腳尾飯案件
前台北市議員王○○於民國94年5月28日自導自演錄製錄影帶,於同年6月3日在台北市議會質詢時公布錄影畫面,佯稱係其跟拍所得證據,揭露所謂「祭品蟑螂」弊案,致消費者對於台北市第一殯儀館附近商家之食品來源喪失信心,不敢前往消費,商家一連數日之生意亦一落千丈。
雖王○○起先並不承認前揭錄影帶造假,直至6月8日,王○○始坦承錄影帶造假,並於95年8月10日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應賠償商家新台幣3,253,473元。
這個案件逆轉的關鍵在於陳律師創意性的思考“界外球條款”才逆轉了判決。
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866號案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