塑化劑案
2011年3月,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一位五十二歲的楊明玉技正(技術官員),執行行政院「加強取締偽劣假藥專案」時,原本只是為了檢驗食品是否違法摻雜安非他命或減肥西藥成分,將「康富生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」生產的「DDS-1六淨元益生菌」[20]經薄層分析(TLC)儀器,再用氣相層析質譜儀檢驗後,雖然規定檢測的項目結果未含西藥,卻另外看到不正常波峰,意外發現了可疑異常訊號。經過不斷追查,盡責的比對數據,將其圖譜和圖庫比對,經抽絲剝繭分析30餘種原料、包材,赫然發現DEHP,衛生署初步開始重視。
再進行定量分析後,4月7日確認該產品竟含有高達600ppm的塑化劑DEHP,查獲起雲劑遭污染事件,衛生署行文台中市衛生局裁罰康富生技,但未對消費者公布警訊。
經過進一步分析,衛生署發現該益生菌產品使用的原料-優格粉含有DEHP,追查優格粉的供應商「加川興業」後,發現原料來自「金饌生化科技有限公司」,5月16日確認金饌的起雲劑購自「昱伸香料有限公司」。
5月19日移送檢方調查,接著從昱伸追出更多使用含塑化劑DEHP的起雲劑的下游廠商。當事人簡○○委任陳明正律師,在最後判決,檢方原本對賴○○求刑廿五年併科罰金一千萬元、簡○○廿年併科罰金七百萬元、潘○○十五年併科罰金五百萬元。一審判決除了刑度略減外,也未對個人科以罰金,而簡○○從原先求刑廿年,逆轉成無罪;對此,判決書表示,簡○○在製作起雲劑時均會試吃,因此認定簡對原料有毒並不知情。案件經上訴台中高等法院,第二審亦維持簡○○無罪判決定讞。
2011年臺灣塑化劑事件。取自 維基百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