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○偉槍擊案
2010年11月26日晚間,正逢直轄市市長及市議員選舉舉行的前一天,連○文以國民黨中央委員的身分前往台北縣永和市(今新北市永和區)永和國小,為黨內新北市第六選區議員候選人、時任台北縣議會副議長陳○源的造勢晚會站台助選。約下午8時17分許,連○文、陳○源等人在晚會舞台準備演講活動時,男子林○偉突然爬上舞台,接著抱著連○文的脖子,拿出預藏好的手槍朝連○文的頭部開槍,連○文的臉部隨即鮮血滿面,而射出的流彈也擊中現場一位民眾。林○偉隨即被台上人員制伏並交由警方逮捕和偵訊。
板橋地檢署2011年1月21日下午偵結,檢方表示,兇嫌「馬面」林○偉因缺錢花用,決定以1992年間的土地糾紛向陳○雄索取金錢,但陳拒絕見他,林嫌竟起殺害陳的兒子、也就是陳○源的念頭,讓陳承受喪子之痛,結果卻因為連○文、陳○源當天互換位置而誤擊連○文。檢方對林○偉具體求刑死刑。
板橋地方法院合議庭維持檢方起訴時的「誤擊說」見解,認定兇手「馬面」林○偉當時是欲對新北市議會副議長陳○源下手,不慎誤擊連○文,依殺人未遂罪及未經許可持有手槍罪,合併判他二十四年徒刑,併科二十萬元罰金。後案件經高等法院判決無期徒刑確定。
1126槍擊事件。取自 維基百科